国家级、省部级外国专家项目
1个月及以上校级外国专家项目
1个月以下校级外国专家项目
一、项目类别
(一)国家级外国专家项目是指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设立的,资助外国专家来华开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活动的项目。
(二)省部级外国专家项目是指江苏省主管部门或相关部委设立的,资助外国专家来华开展教学或科研等工作的外国人才类项目。
(三)校级外国专家项目是指根据校级聘专计划、合作办学项目、联合培养项目或合同约定等,由邀请单位申请并经学校批准来校5天以上、3个月及以下开展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外国专家项目。
二、办理流程
(一)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外国专家来校实行报备制。邀请单位须在外国专家首次来校工作前提交全年工作计划书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备。如工作计划发生调整,应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补充报备。
(二)校级项目外国专家来校实行报批制。邀请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向学校报送本单位下一年度1个月及以上校级项目外国专家邀请计划,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邀请单位在所有校级项目外国专家实际来校前至少10个工作日填写《江苏大学校级外国专家项目审批表》报学校审批。
(三)邀请单位应对外国专家来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执行结束后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决算和结项工作。校级项目执行结束后,邀请单位须提交《江苏大学校级外国专家项目效益评估表》和专家在校期间重要活动资料。
注:港澳台地区专家及长期在国外工作的中国籍学者来校进行3个月及以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相关管理参照《江苏大学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