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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5日 09:30 点击:


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强开放创新合作,营造更具国际影响力、吸引力、竞争力的外国人才发展环境,江苏省科技厅于近日印发《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2033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共包含总则、建设管理、政策支持、绩效考核、附则五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条件、建设管理、绩效考核、经费支持等具体要求。

《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

1. 对外国专家(团队)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江苏重点产业、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实用技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优秀省外专工作室,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相关经费从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2. 对省外专工作室引进的发达国家院士、国际学术组织负责人、国际知名教授或同领域知名专家、国际知名科技企业高管等领军型外国专家,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20185号),经专家组评审认定后,纳入省“双创计划”,按相关规定给予经费支持。

3. 对省外专工作室中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江苏友谊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和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和省级引才引智计划、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以及国家地方高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4. 对省外专工作室工作的外国专家,各地在出入境、工作许可、医疗、保险、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对我省急需紧缺的外国专家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5. 江苏省外专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满后,对省外专工作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合格的,继续参与第二个建设周期的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收回授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培育、建设与管理工作,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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